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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在重庆举行 渝万律师事务所组团参加并发

时间:2008-12-04 00:00 作者: 点击:
 
      11月28日上午,西部地区律师行业举办的第一个区域性的交流、合作与发展论坛——“2008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在重庆市君豪大饭店隆重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到会表示祝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致欢迎辞。会议由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主持。
      来自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3个省(自治区)市的司法厅(局)长、律师协会负责人及近500名律师一起参加此次盛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对西部律师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西部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肯定,同时对西部律师业的发展提出新的希望和要求。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代表东道主致欢迎辞,欢迎远道而来的同行在此共商行业发展大计。
      会上,围绕“科学发展与行业创新”的主题,来自十三个省区的十多名优秀律师代表先后上台演讲,就西部律师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促进西部律师的创新发展等西部律师关注的话题进行了研讨。他们的精彩演说引得会场的阵阵掌声。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组团参加了本次论坛交流活动。张兴安主任作为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出席并主持了本次论坛的四个分论坛之一——刑事辩护法律业务分论坛的活动,并代表本届论坛组委会致辞。该所合伙人黄卫兵、青年律师陈继才、尹恒等参加了本次论坛的刑事辩护法律业务分论坛、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分论坛、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业务分论坛、劳动保障法律业务分论坛的活动。陈继才律师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分论坛上作了题为《刑事辩护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演讲,对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的问题提出了探讨。陈律师在演讲中说,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某些缺陷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民主化的瓶颈,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用一种全新的、符合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去审视和调整刑事司法工作。要转变执法观念,将以惩罚犯罪为重心的刑事司法理念向以保障人权为重心的理念转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对此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参加刑事辩护法律业务分论坛演讲并主持发言或进行点评的还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许小平、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刁太国、副主任朱红刚、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建中、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尚伦生、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桑云等。此外,西部十二个省区许多知名律师都参加了该论坛的讨论活动,大家纷纷发言,对我国的刑事辩护的现状及应对、刑事辩护的风险、挑战及制度创新发表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在最后作了总结性的发言,针对辩护律师的权利现状等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一些解答,对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寄予希望。
 
      参加本届论坛及各分论坛的还有西部各省(自治区)市的司法厅(局)长、律师协会负责人、优秀律师代表以及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的负责人等。此次论坛交流活动,将为为促进西部地区律师行业的区域性合作与交流、创新与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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