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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战强手辩正义 不畏权势济弱贫 工作简报(总第99期)

时间:2013-11-23 03:05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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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5-16 文章作者:渝万律师

    舌战强手辩正义 不畏权势济弱贫
    2005年“五一”节前夕,原万州区大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21位失业员工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历时一年半终获胜诉。日前,此案特别授权代理人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张小娥、董姚二位律师已将职工应得款项全部发还其手中。全体职工满怀感激之情,特送锦旗一面,上书“舌战强手辩正义,不畏权势济弱贫”十四个大字,以示敬意。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在“五一”节前为大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21位员工送上了一份贺礼,意义非凡。
    原告向明晓等人自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25日系大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在此期间全厂绝大部分职工是按三班倒的方式作业,从未休息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被告大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也从未安排过补休或轮休。2003年12月19日,在全体原告强烈要求补发加班工资的请求下,被告被迫于12月24日支付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200%,并拒不支付原告剩余加班工资和中、夜班津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委托渝万律师代为提起仲裁和诉讼程序。
    2003年12月29日,天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以超过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遂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企业兼并协议书》兼并大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兼并人重庆环球陶瓷公司也列为另一被告。
    张小娥、董姚二位律师在调取大量证据,查阅复制众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大升公司的辩解一一作了驳斥,提出了精辟的代理意见。首先,指出大升公司所称双休日加班工资已包括在核定的基础工资内与事实不符,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其它证据来佐证,况且以每月38天来计算日平均工资这一做法本身就违法。这一辩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其次,指出大升公司所称加班费以及中夜班津贴已支付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并以强大的攻势说明了在工资发放清单上加班金额一栏中的20元和夜班金额中的40元都不是其所称的加班费和中夜班津贴,事实上是保健津贴和医药费。对于大升公司所称2003年12月25日以前离开的18名原告超过仲裁时效、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及某原告主体不适格等理由都针锋相对、义正词严地进行了批驳。最后,指出原告所诉求的一切费用必须由兼并人环球公司承担。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被告环球公司必须支付原告剩余加班工资和中、夜班津贴及经济补偿金共12余万元的判令。
    判决作出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张小娥、董姚二位律师一如既往地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然而面对生效判决,被告环球公司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为切实保护原告利益,原告委托人遂参与了强制执行程序。在121位失业员工的高度信任下,代为领取了执行标的。考虑这么众多的职工互相缺少联系,以对当事人负责的执业态度,渝万所毅然决定将每位职工的所得款分发到个人,代理律师按照判决书载明的当事人情况,无数次地用电话进行逐一联系,历经一周的时间终于全额逐人发放到位。职工们手捧这来之不易的报酬,盛赞渝万律师高度负责,为民解忧的职业情操,渝万所大厅里回荡着一股和谐的热流。
    此案所涉原告众多,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却以谋求正义之心、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出众的辩才扶助了社会弱势群体,为他们讨回了公道。此案在历经一审后,为了解除这些职工的经济压力,渝万所从第二审直至执行阶段均实行法律援助,动员全所律师的力量为出色完成本案的诉讼代理协作配合,是迄今为止人数最多的一次法律援助群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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