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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德共奋进——法律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时间:2012-07-04 00:00 作者: 点击:
  

同心同德共奋进

——法律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张兴安  陈继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要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当今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解决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就业,承担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税收。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民营经济总量不足,制约和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瓶颈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在诸如申请立项、投融资、信贷、土地使用、财政补贴、政府采购、资格认定、人才引进、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民营企业还不能完全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在电力、电信、石油等自然垄断领域,在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领域,在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在金融、保险等服务业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等等。因此,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还需要更多政策与法律上的支持,需要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才能促使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与健康发展。律师业和民营经济的合作共进已成发展趋势,本文从法律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要和民营企业同心,建立和谐发展的关系

法律服务行业在我国属于新社会组织,而民营企业多属于新经济组织,两者合称“两新”组织,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分。因此,法律服务行业要和民营企业同心,建立和谐发展的关系,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要了解民营经济发展的艰辛历程,从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出的不同界定,看中国民营经济的艰辛历程。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解放后,我国实行私营经济的国有化改造,先是实行公私合营,逐步消灭了私营经济,全面实现了公有制经济。这个过程持续了三十多年,也就是整个的计划经济时代。计划经济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使我国的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进行了改革,引入了计划经济体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民营经济才得以发展起来。民营经济最初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即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种合理补充被允许进入市场的。补充的地位决定了其先天不足,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限制,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程,因此民营经济更加需要政策与法律的支持,需要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为其保驾护航。

(二)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的发展,确信民营经济发挥的巨大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营经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无论大小,只要政策支持引导有方,就会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小型民营企业更容易落户。比如浙江义乌的小商品市场,就是一个例子,那里遍布城乡的都是小企业、小店,但就是这种涓涓细流汇成了汹涌波涛,义乌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小商品市场。今天,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解决职工就业以及承担国家税收方面都已超过了国有经济。因此,只要紧紧抓住民营经济的发展这条主线,就会演绎出快速提升经济总量的活戏。

(三)从国务院三十六条到重庆市民营经济会议以来的一系列文件中,彰显出国家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民营经济这一理念,民营经济应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俗称“非公经济36条”),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非公经济36条”曾经带给了民营经济无限发展的希望,然而配套措施落实的不到位最终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外界称为“新36条”,“新36条”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再度引起关注。20126月,重庆市召开了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张德江书记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营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现重庆民营经济量的新增长、质的新飞跃。在这一系列文件中,充分彰显出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民营经济这一决心与气魄,所以,民营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对民营经济的巨大贡献肃然起敬,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机遇倍加珍惜,对能够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深感荣幸。

二、要真心帮助,用优质的法律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得到国家政策与法律的鼓励和支持,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法律人士的帮助。因此,律师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民营经济要真心帮助,努力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用优质的法律服务助推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对企业要有一种真诚负责的心态,不要把双方的关系当做纯粹的商业行为。民营企业和律师行业同为“两新”组织,所以在很多方面面临共同的机遇和挑战。律师行业在对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有一种真诚负责的心态,要努力争取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投入,及时出台和完善有关财税扶持政策。如对参与新农村建设和特色农产品的民营企业、对从事时尚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业以及自主创新的民营企业、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等等,都应争取获得一定的财税扶持。二是要努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弥补民营企业贷款信用先天不足的缺陷,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不要把双方的关系当做纯粹的商业行为

(二)具体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把好法律指引这一个关口,引导企业树立法制观念,不要一味偏重走人际关系。律师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就是要为其把好法律这一个关口,在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争取更大的效益。要为其创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是争取放宽市场准入,使民营企业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投资机会,做到凡是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的投资领域,也应向民营企业开放;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领域和行业,也应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二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使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使律师行业成为民营企业的战略伙伴,充分发挥反映民企诉求、规范民企行为的作用。

(三)把先进的理念输送到企业,企业在发展壮大中要有正确的方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把先进的理念输送到企业,使企业在发展壮大中有正确的方向。比如我们在为重庆祥瑞集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真心热忱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从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到迁建户的定位等方面把脉;从分析发展战略到建立一流的党组织等等,无不倾注律师的心血。该企业多年来无重大法律纠纷,企业经济效益蒸蒸日上,连续三年被评为重庆房地产五十强,企业党建工作也名列万州民营企业的前列,最近还被市政府表彰为“重庆市100家优秀民营企业”。

三、律师业和民营经济共奋进,共创持续发展的美好前景

在新的历史时期,律师行业和民营经济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作为“两新”组织,律师行业和民营经济应该共同奋进,共创兴旺发展的美好前景。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更需要法律的指引。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行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清除舆论环境上的歧视,冲破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二是依法保护非民营经济人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环境。三是司法部门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拓展工作范围,依法履行职责。四是要加强民营经济人士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律师业助推民营经济既是一种政治责任感,又是其业务发展中最有希望的增长点。律师行业与民营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两新”组织,要共同争取国家出台惠民政策,鼓励全民创业,大幅度地增加民营经济组织的数量,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要采取得力措施,彻底扫清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城乡障碍,解决从农村进入城镇发展的创业者、个体户和他们的员工、子女的“市民待遇”问题,打破城乡身份界限,让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也享受吸纳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只有做到群策群力,共谋发展,我国的民营经济才会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最有希望的增长点,营造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 

在重庆新的发展战略中,民营经济肩负着崇高的使命。律师业和民营经济的合作共谋,会使重庆民营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争取西部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将会写下重庆民营经济高歌前行的壮丽华章。

 

 注:此为张兴安主任在律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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