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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无预售资格商品房合同无效

时间:2008-01-16 00:00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 2007-08-27 09:31:12 

  
  三峡都市报特邀万州知名律师解读购房风险,教您理性选房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实习生 魏来)“购房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很多购房者可能不完全明白其中内涵。8月26日,三峡都市报特邀万州法律界权威人士,详谈法律对购房者的维权保障,教您如何规避购房风险,如何选房,如何理性认识房地产市场。希望有助更多的消费者选房、购房。
  特邀嘉宾:张兴安律师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观点一:购房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对该制度本身,社会各方尚有争议,因为商品房开发过程中的变数非常多,现实也存在缺陷和风险。但是,该制度仍然从一定程度保障和降低了购房者风险,因为商品房拿到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很多必备条件,相对那些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来说(比如说圈地就开始卖房,仅凭一张效果图就卖房),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房风险小得多。
  目前万州一些购房者不听相关部门的劝阻和提醒,也无视购房风险和法律规定,盲目购房,过分冲动,万万要不得。这种过分冲动使买卖优势集中在开发商,扭曲了买卖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对今后交房和使用有影响,如出现购房纠纷和质量问题。
  作为法律界专业人士,我要提醒的是,很多购房者穷尽一生积蓄买一套房不容易,选房过程中一定要遵从法律规定,否则风险是需自担的。

观点二:购买无预售资格的商品房,合同无效
  事实上,购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法律保障相当脆弱。
  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商一般也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但由于这种合同或协议是在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这样的合同或协议法院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协议。
  购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后果是———买卖双方被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会要求开发商退款,但现实却是,房款很难退回。三年前我亲身经历过这样一个案例。万州某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在沙河购买了一套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子修到一半因为种种原因停了下来,开发商躲了,购房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9万多元购房款,一家人整整跑了两年也只要回大半。此类退不回购房款的案例前几年特别多,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无视预售规定购房的风险十分巨大。
观点三:万州房价不会无限制上涨
  购房是一种正常而普遍的民事行为,购房者首先要遵从法律,然后量力而行,要有对不实宣传的鉴别能力并了解房地产市场远景,如购买商品房你只需要验证这栋楼有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也可以找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士咨询。如果购房者没有进行验证便盲目购房,自己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房市和房价是目前全国关注的问题,即便完全市场化如美国者,其国家对事关国计民生问题的关注也是强制性的。何况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肯定要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这是一个渐进过程。
  我非常关注这几天贵报的“聚焦万州楼市”系列报道,我认为万州的房价不会无限制上涨,一是由客观供求决定,二是政府对此的关注度。看到一些购房者盲目抢购商品房,作为法律界人士非常担忧,希望大家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平和的心态,万州的房地产市场需要一个健康发展的外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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