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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被无故辞退未获赔偿 律师用一年时间帮助当事人维权

时间:2016-11-30 12:09 作者:admin 点击:
企业高管被无故辞退未获赔偿 律师用一年时间帮助当事人维权 法院判决被告企业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金及其它补偿共计20多万元 如果你拿着不菲的薪水,却在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忽然被用人单位辞退,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近日,万州人杨芳就遇到了
企业“高管”被无故辞退未获赔偿 律师用一年时间帮助当事人维权
法院判决被告企业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金及其它补偿共计20多万元
 
 
    如果你拿着不菲的薪水,却在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忽然被用人单位辞退,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近日,万州人杨芳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在岗数年却被所在企业一纸文件要求辞退,且称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她来到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高管”被无故解除合同 未获任何经济补偿
    杨芳在万州某企业做“高管”,月收入三万元左右。2014年,杨芳所在的企业由于股东控制权之争,她和其他几名中层管理人员被企业无故辞退,并称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给付相关赔偿金。
    这样一来,杨芳不仅没了工作,也得不到任何赔偿,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于是,杨芳来到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陈继才律师和程航律师接手了这件案子。通过当事人杨芳的描述,他们了解到,杨芳于2007年到某企业任职,在2009年的时候,企业对外宣称解散,然后她和部分其他员工到了现在的企业,但其实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都没有太多变化。她认为自己2007年到2009年的工龄,也应该算进该企业以辞退形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里。
    因此,律师们不仅要为当事人杨芳主张因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的诉求,还要想办法为杨芳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包括前面两年的工龄也应该算进来。
    虽然杨芳一口咬定是现在的企业收购了之前的企业,但律师们初步收集证据后发现,两者表面上并没有法律上的关联,且工商档案里也查不到关于收购的任何“蛛丝马迹”。即便如此,陈继才律师和程航律师也没有放弃。
    律师用一年时间帮其维权
    当事人获得双倍赔偿
    终于,陈继才在某第三方网站上,找到了一篇需要付费下载的招股说明书范文,而这篇范文,正好就是杨芳所在的企业收购之时的招股说明书。由于收购之后新的企业是在香港上市,因此招股说明书为繁体字。
    70多页的文本里全是密密麻麻的字,看得让人头晕目眩,而陈继才和程航却像发现了“宝藏”一样,仔仔细细地寻找线索,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不放过。最终,他们在招股说明书里发现了可以作为收购证据的内容,并立即到公证处对该内容进行了公证。
    有了充足的证据后,杨芳在陈继才律师和程航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了仲裁,以某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该企业告上了仲裁庭,除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外,主张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
    经查明,原告杨芳的工龄应计算为2007年至2014年,因此经济赔偿金应按照8个月计算。另外,杨芳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4252元的3倍,因此按照12756元(4252元/月X3倍)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那么双倍即25512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企业立即支付给原告杨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4096元,支付给原告杨芳带薪年休假工资7594.64元。记者了解到,律师们办理这件案子时,耗时最多的便是寻找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以及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整个案子前前后后经历了一年时间,律师们通过努力让杨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或许你认为《劳动合同法》离你很遥远,但其实它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保护着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陈继才律师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工龄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按照工龄一年按补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另外,陈律师还告诉记者,此案中关于原告杨芳工龄的计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余继虓


来自三峡都市报:http://dpaper.sxcm.net/sxdsb/html/2016-11/28/content_17294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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