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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生长——一名新入职律师的 司法所实践锻炼半年记

时间:2026-05-13 11:22 作者: 谭宇星 点击:
写在前面 从2025年10月踏入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司法所的那一天起,到今天提笔写下这些文字,恰好过去了将近半年。这半年,是我从一名取得执业资格不久、满怀理想却又略带忐忑的青年律师,逐步走向基层、理解法律、认识社会的半年。此刻坐在司法所那间并不宽敞

写在前面
从2025年10月踏入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司法所的那一天起,到今天提笔写下这些文字,恰好过去了将近半年。这半年,是我从一名取得执业资格不久、满怀理想却又略带忐忑的青年律师,逐步走向基层、理解法律、认识社会的半年。此刻坐在司法所那间并不宽敞却充满烟火气的办公室里,窗外是高笋塘社区熙熙攘攘的人流,桌上摊开着记录着一次次值班、一次次走访、一次次咨询的工作日志,我忽然意识到,当初在入职仪式上作为代表发言时所说的那些话,正在一点一滴地变成脚下的路。
按照重庆市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的安排,我于2025年10月正式来到万州区高笋塘司法所,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基层实践。如今半程已过,我想借此机会,以一名普通实践律师的视角,简单记录下这段时间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悟,既是对自己半年成长的梳理,也希望能为关注这项制度的同仁们提供一份真实的一线样本。
一、从陌生到融入:初入基层的“第一课”
2025年10月23日,是我到高笋塘司法所报到的第一天。那天,我的律师导师也是我所的主任张兴安专程陪同前往。说实话,出发前我心里是有些忐忑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模式我刚刚熟悉,现在又要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基层行政环境,我能适应吗?司法所的老师们会欢迎我吗?我能为这里做什么?
事实证明,这些担忧在踏进司法所大门的那一刻就消散了大半。吴所长热情地接待了我们,用了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详细介绍了司法所的基本情况。我这才知道,高笋塘司法所管辖着高笋塘社区、电报路社区、东方广场社区、甘家院社区、苗圃社区、太白路社区、王家坡社区、望江路社区、乌龙池社区、西山路社区共计十个社区,辖区人口密集、商业繁荣,矛盾纠纷类型多样、数量不少。司法所的人员构成、办公区域分布、工作时间和具体职责,吴所长都一一耐心讲解。那一天,我在工作日志里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初来乍到,需向司法所老师们多学、多问、多记。”现在看来,这既是当时的心境,也是这半年我一直坚持的方法。司法所的各位老师都以极大的包容和耐心帮助我适应新角色,他们带我熟悉辖区情况,教我处理基层事务,在我遇到疑难问题时毫无保留地分享经验。这种被接纳、被信任的感觉,让我很快消除了陌生感,真正把自己当成了司法所的一分子。
这第一课让我深刻认识到:融入基层,首先要放下“身段”。律师在法庭上、在谈判中或许是专业的代名词,但在基层治理这个领域,司法所的每一位都是我的老师,他们懂得如何与群众打交道,懂得如何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法律,懂得如何在情、理、法的交织中找到平衡点,而这些,都是书本上学不到的真功夫。
二、社区矫正:法律温情与刚性执行的交汇
如果说初到司法所是“认门”,那么真正开始接触具体工作,则是从社区矫正开始的。2025年10月28日,我跟随吴所他们第一次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核实工作。这位矫正对象因刑事犯罪被外地一法院判刑,但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由于治疗需要在万州三峡中心医院进行,他回到万州租房居住,因此需要将管理关系从外地变更到万州。我们上门核实情况时,这位矫正对象卧病在床,行动极为不便,按照常规程序,变更管理需要本人到司法局报到,后续接受管理学习也要到司法所报到,但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以及两地司法局有相关合作协议,司法所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最终采取“档案不变、外地主管、万州代管”、每月以走访形式代替其定期报到等非常人性化的管理方案。
这次经历让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时,我对“社区矫正”的理解停留在法条层面——刑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程序、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要求,但真正参与其中才发现,这项工作远不止于“监督管理”四个字,它既要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要体现人道主义的关怀;既要依法依规进行,又要因人施策、因案施策。最令人深思的是,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实实在在地解决了群众的困难。这位卧病在床的矫正对象,如果按照传统模式两地奔波,对他的身体状况和治疗都是极大负担,但两地部门通过合作实现“代管”,既保证了监管不落空,又体现了人文关怀,这就是基层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
在后来的工作中,我陆续参与了多次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集中学习等活动。2025年12月11日,我还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优势,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讲授了宪法精神及相关法律知识。看着大家认真倾听的面孔,我感受到法律教育在矫正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这些曾经触犯法律的人,需要的不仅是惩戒,更是重新认识法律、回归社会的机会。
三、法律咨询:每一次来访都是一份信任
在司法所实践期间,值班接待和解答法律咨询是我最日常,也最触动人心的工作。半年来,我接触了不少来访群众,他们带着各自的问题和困惑而来,有的是邻里纠纷,有的是家庭矛盾,有的是合同争议,有的则是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每一次来访,都是一份信任;每一次解答,都是一次责任。
2025年11月5日,熊某等四位居民来访,反映了一个困扰他们多年的问题:所在小区多年前被占用的公摊面积所得的款项,由某三人管理,但这三人既不公示账目明细,也不将剩余款项拿出来分配给全体业主,他们希望司法所出面处理。我认真听取了他们的陈述,查阅了他们带来的零散材料,发现这个纠纷涉及时间久远、人员众多,证据极不充分,走法律途径难度很大。最终,我建议他们先行协商处理,并表示司法所可以组织相关调解工作。与之类似不易走法律途径的还有2025年12月23日,一位来访者咨询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集体厂房使用争议问题。听完他的讲述,我发现这起纠纷涉及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抵押问题、租赁问题,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时间跨度长达近四十年,许多关键证据早已无从查找。我如实告知他,这类问题走法律途径困难重重,建议尽量通过协商或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这些问题让我更加认识到,诚然,诉讼是维权之有力途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所有的矛盾都必须诉诸法院,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反而是更优选择,律师的职责不仅是告诉当事人“可以怎么做”,也要坦诚地告诉当事人“哪些做不了”,避免他们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后仍无法得到满意结果。
2025年11月11日,一位吴姓居民来访咨询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书写欠条。这属于比较典型的民事法律问题,我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详细解释了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通知义务、抗辩衔接等问题,并应他的请求,现场帮其拟写了一份规范的欠条。他临走时连声道谢,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信任至极,这让我既欣慰又警醒——群众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有很高期待,我们必须不断精进,才能不负这份信任。
2026年1月15日,新城路一巷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反对安装的低层住户认为电梯影响采光、通风,要求使用电梯的住户进行赔偿。安装方代表前来咨询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这是一个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涉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以及各地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具体政策。我查阅了相关案例和规定后,向他们解释了赔偿责任的认定原则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方式,同时建议他们还是优先考虑协商,毕竟邻里之间对簿公堂可能最后并不见得对谁有好处。
2026年4月10日,一位刑满释放人员的母亲前来咨询,说她接到自称“某法院”工作人员打来的个人电话,询问其儿子在监狱里的情况,她感到非常疑惑。我分析后告诉她:刑满释放人员已经结束服刑,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以个人手机号询问与服刑无关的内容,而且来电方并非审理她儿子案件的法院,这种情况可能性极低,很可能是诈骗电话,即便真的是法院工作人员来电,她不知道情况也可以不回答,我建议她保持警惕,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她听完后如释重负,连声感谢。这件事也提醒我,在基层工作中,帮助群众识别和防范诈骗,同样是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
半年来,我直接或间接参与解答的法律咨询数十件,这些咨询看似琐碎,但每一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基层法律服务,不需要多么高深的理论,不需要多么华丽的辞藻,需要的是耐心倾听、用心分析、诚心帮助。
四、集中学习与政策领悟:从“十五五”规划看基层法治方向
2025年11月18日,全所组织了一次集中学习,主题是“十五五”规划精神及要义。学习会上,吴所长传达了上级关于深入学习“十五五”规划的通知要求,重点解读了规划中涉及基层法治建设、社区矫正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等与司法行政密切相关的内容,尤其强调了“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力量,提升法治服务精准性”的具体部署。大家围绕如何将规划精神融入日常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他们提出,应结合规划中“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与社区、派出所的联动调解机制。我结合近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的经历,谈到可以在后续矫正工作中增加法治宣传的频次,帮助矫正对象理解规划中关于社会融入的支持政策。吴所长在总结时强调,全体人员需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行动,立足岗位细化工作举措,比如在社区矫正中增加相关法治课程、优化法律咨询服务流程等。
通过这次学习,我有三点深刻体会,第一,“十五五”规划不仅是一个宏观的国家战略,更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息息相关,规划中关于基层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部署,为司法所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第二,政策学习不能停留在“读文件”的层面,必须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比如规划中提到的“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落实到司法所就是要把调解工作做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就像上面讲的不少纠纷,诉讼不一定是最优解,此时司法所的调解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基层法治的重要力量,司法所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具有贴近群众、了解情况、灵活高效的优势,这正是“十五五”规划中强调“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的应有之义。第三,作为青年律师,我们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政策,只有把法律专业知识和国家政策方向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也是这次学习之后,我有意识地在日常工作中多了一份政策思考。比如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我会思考如何更好地帮助矫正对象实现社会融入;在解答群众咨询时,我会思考如何引导他们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减轻法院压力,也降低当事人成本。
五、半年的思考:我在基层学到了什么
回顾这半年的实践锻炼,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我的收获,我想用“扎根”。
第一,扎根于群众。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时,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是带着具体案件来的,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往往围绕案件展开。但在司法所,每天面对的是来来往往的普通群众,他们的问题可能不大,但对他们来说都是天大的事。这半年,我学会了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释法律,学会了在倾听中发现问题的关键,学会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群众提供帮助,也明白了,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而是服务人民的工具。
第二,扎根于实践。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是静态的,而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动态的、复杂的、充满变量的。一个公摊面积纠纷可能涉及物权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还可能涉及多年前的原始文件;一个漏水纠纷可能同时包含侵权责任认定、证据收集、质量鉴定、邻里关系修复等多个层面。这些复杂情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实感受到、才能真正学会处理。半年来,我把每一次值班、每一次走访、每一次咨询都当作学习的机会,努力将书本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扎根于责任。在司法所工作,让我对“责任”二字有了更深的理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关系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社会安全稳定;对群众咨询的解答,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对法律的信任;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关系到社区的和谐与邻里的关系。这些工作看似平凡,但每一件都彰显出沉甸甸的责任,促使我对待每一项工作都不敢有丝毫懈怠。
六、继续生长:从基层出发的法律人生
半年时间一晃而过,但生长从未停止。站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我对未来的实践锻炼有了更清晰的期许,也看到了自己继续生长的方向。第一,向下扎根,在深度上再挖掘。半年来,我参与了多种类型的工作,但大多接触尚浅。接下来的半年,我希望选择一到两个重点领域深耕下去——比如社区矫正工作,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系统研究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与个性化矫正方案,让思考有深度、建议有分量;比如调解工作,系统学习调解技巧,争取独立主持几起案件,把调解能力真正练出来。第二,舒展枝叶,在广度上再拓展。半年来,安置帮教、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我接触较少。接下来的半年,希望在各位老师的指导下,更多参与这些领域,全面了解司法所的职能体系。同时,更多地深入社区,走进居民中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第三,向上拔节,在专业上再提升。基层实践不能脱离专业根基。我要确保实务技能不脱节,同时结合在基层发现的典型法律问题,做一些专题研究——比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的法律适用、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保障等,争取形成书面成果。第四,开花结果,在机制上再思考。作为实践锻炼的参与者,我希望在半年后,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对这项制度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如何更好地实现司法所工作与律师业务的衔接,如何更科学地评估实践效果,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律师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
我相信,为期一年的司法所实践锻炼,将是我法律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生长期。在基层积累的对社情民意的理解、对群众需求的感知、对矛盾纠纷化解方法的掌握,都将让我成为一个更全面、更接地气、更有温度的法律人。我亦坚信,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体现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点滴实践中——正如我在入职发言中所说:“我们的汗水挥洒在基层,我们的价值也必将彰显于基层。”
生长,从来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日复一日地向下扎根、向上拔节,我愿以这半年为起点,继续在基层的沃土上,安静而坚定地生长。
结语
写完这些文字的时候,窗外雨声渐停,阳光初透。我想起第一天到司法所报到时,吴所长说:“小谭,基层工作不容易,但做得好很有成就感。”半年过去了,我渐渐理解了这句话的分量。
高笋塘司法所的每一位老师,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守护着一方平安、维护着一方和谐。能够成为这个集体的一员,能够为辖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我深感荣幸。是的,基层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但只要我们脚踏实地、扎根群众、不断学习、勇于担当,就一定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作为新入职律师,我将倍加珍惜剩余的实践锻炼时光,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更严谨的态度,投身到每一项工作中,努力交出一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内心的答卷。
在此,我由衷感谢重庆市司法局创设的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制度,为我们青年律师提供了如此宝贵的成长平台;感谢市律师协会、万州区司法局及各个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感谢高笋塘司法所吴本生所长和全体老师的悉心指导与无私帮助;感谢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和张兴安主任的培养与教导;也感谢所有信任我、向我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是你们让我看到了法律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路在脚下,法治在前方,我将继续扎根,奋力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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